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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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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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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220091044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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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来源: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韦俊律师,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媒体的频繁曝光,食品安全问题进入广大老百姓的视野,有些商家为了利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我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当立案。


  2、根据刑法第143、150条的规定,犯本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2、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


  3、;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越来越重视。但实践中总会有一些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卫生产生担忧。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


  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


  1、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


  2、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


  3、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


  1、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这两罪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竞合。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即劣质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其既包括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也包括其他伪劣产品。这里需指出,现实生活中这两种犯罪所指向的对象在形式上可能相同,从而决定了两罪在本质上的界限。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销售的行为。


  3、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后者属于;结果犯;,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应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上文就是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应注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