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89777713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贿赂罪辩护
网站介绍

韦俊-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韦俊律师

  • 律所: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512200910444868

  • 电话:

    18977771300

  •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律师文集

关于各省市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中扒窃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来源: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

  韦俊律师,南宁贿赂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各省市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1、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2、山西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

  3、安徽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

盗窃罪中扒窃行为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综上所述,我国盗窃罪规定了五种情形,分别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